《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4期推荐论文简介
来源:学报编辑部发布时间:2006-08-29浏览次数: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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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4期推荐论文简介
{enter newline} {enter newline}杨国荣:庄子哲学系统的逻辑终点
贺善侃:虚拟实践的哲学依据
周春生:西方形而上学史与西方文明史关系论纲
郑慧子:生态危机能够使人认清自己的本性
马小红:中国宪政的三个误区
侯欣一:陕甘宁边区法治实践
尹韵公:“非典”时期新闻传播需要再反思
蒋星煜:《桃花扇》为何有六篇自序?
赵沛霖:20世纪《诗经》研究与考古学的支撑
刘晓丽:伪满洲文学研究:《青年文化》
苏智良:远东审判的合法性、正义性
庄子哲学系统的逻辑终点
杨国荣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上发表《庄子哲学及其内在主题》一文,指出庄子的思想世界既涉及庄子其人,也涉及《庄子》其书。作为哲学家,庄子的哲学追求与他的存在方式,往往呈现内在的一致性。从《庄子》其书看,无论就内在的思想系统抑或外在的历史影响而言,《庄子》都首先呈现了整体、统一的历史品格。从哲学思想的衍化看,庄子在历史上的深远影响,首先通过《庄子》一书而实现,尽管在具体篇数、篇目的划分等方面,它曾发生了某种变化,但《庄子》一书始终作为庄子的思想符号和哲学载体而内在于并影响着思想史过程。庄子的哲学沉思以道为内在指向。作为形上之域的对象,道具体表现为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它所实际涉及的,则是广义的存在与人之“在”。
在庄子的哲学系统中,张力通过逍遥之论而获得了某种化解。从哲学上看,逍遥首先以物我合一为前提,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便表明了这一点:以“我”与天地万物的合一为内容,外部世界收摄于个体的意义之域,个体存在本身又内在于统一的精神世界,两者相互交融,展示了统一的精神之境。然而,逍遥作为自由的精神之境,同时又总是以自我(个体)为主体或承担者,后者决定了个体的不可消逝性。事实上,庄子确乎将逍遥之游,同时理解为个体的“独往独来”。这样,在逍遥的精神形态和存在方式中,统一性的追求与个体性的承诺得到了双重确认。与之相近,逍遥一方面体现了存在意义的追求:作为人的存在方式,逍遥之游的根本特点在于超越外在限定而合乎人性;正是在逍遥中,人性化的存在达到了完美的形态。但另一方面,庄子又通过自由与自然的合一,赋予逍遥之境以自然的内涵,在此意义上,走向逍遥的过程似乎又表现为通过“尽其所受乎天”达到合乎人性的存在。在这里,“天”与“人”同样也呈现了内在的统一性。在文本之序上,《逍遥游》构成了《庄子》的首篇,但在思想的内在脉络上,逍遥则展开为庄子哲学系统的逻辑终点。从“齐物”到“逍遥”,庄子对天道与人道、存在与人之“在”的考察,展示了深沉的哲学内涵和独特的理论品格。
虚拟实践的哲学依据
贺善侃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撰文讨论虚拟实践的哲学依据。认为虚拟实践是人类实践形态的一次重大飞跃。虚拟实践形态与以往的现实实践形态是一以贯之的。它是实践虚拟性发展的新阶段,是人类变革物质客体的新形式,展现了人类感性活动的新平台。虚拟实践既继承了现实实践的固有特性,又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把现实实践的固有属性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虚拟实践形态出现后,当今的人类实践活动将呈现出虚实互补互促的新格局。
虚拟实践具备了现实实践所不具备的新特征,诸如:(1)感知超验性。虚拟实践创造的“虚拟世界”能把人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提高到在物理世界所达不到的“亦真亦幻”、“虚无缥缈”的程度,从而超越人的实际经验感知水平。(2)开放性。虚拟实践活动是一种更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同一般的现实实践活动相比,虚拟实践活动具有更大的能动性、自主性、自由度和开放性。(3)超越性和创造性。虚拟实践活动突出地表明了人类实践的创造性和超越性。对现实性的超越体现了虚拟实践的本质。在虚拟实践活动中,人们可让时间倒流,可突破空间界限;可深入分子、原子和基因内部等无限小的领域探索其中的奥秘;有可能深入理解人类智能的器官基础和感觉的复杂性;可预测未来,预演想像,证实推测。一句话,可充分展现人类的创造性和对现实的超越性。正是基于这种更高水平的感性活动平台,虚拟实践达到了现实实践所未能达到的新水平。
西方形而上学史与西方文明史关系论纲
对西方形而上学思想文化和文明发展相互关系的评价,绝非对与错之类的价值判断能够了结。如何从深刻的学理和现实的反响去把握这种相互渗透式的发展内容,不仅对准确了解21世纪西方文明的进程,也对同步跟踪21世纪世界文明的走向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周春生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上,发表《西方形而上学史与西方文明史关系论纲》一文,从历史的角度,有重点地对形而上学思想文化与西方文明发展的相互关系做全方位扫描。形而上学是西方思想文化的核心内容,它伴随着西方文明的整个发展进程。透过西方文明史的表象,人们不难发现一系列与形而上学相关的思想文化因素,其中有本体论、至善论、自然法论、上帝存在论、日神与酒神精神,等等。它们交织在一起,既促成科学理性的思考和实践,也孕育起国家至上、上帝至上、帝国扩张等情结;既深刻地影响了西方自身的文明进程,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冲击着西方以外各区域的文明进程。
文章还就积极的方面对形而上学思想文化与西方文明进程的关系做一总结:1.理性思维有利于形成程序化、操作化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有利于科学的进步;2.至善论和公民才气论促进了公民的道德意识,也促进了公民社会结构的完善,为功利主义道德标准在西方的确立奠定了理论基础;3.自然法对平等意识和法制治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为理想化政治如乌托邦社会等提供了理论前提;4.基督教哲学对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维系社会稳定起着特定的宗教伦理作用;5.日神和酒神等纯粹美感世界是悲剧等文学艺术样式诞生的精神沃土,是对整个形而上学思想文化世界的艺术反应。
生态危机能够使人认清自己的本性
郑慧子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上,发表《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和人的天性》一文指出,当澄清了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的不愿受到限制地追逐自身利益的天性是彻底一致的关系时,在哲学上对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及由此而建立起来的基本价值体系,进行批判和清理就成为一件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只有在文化上,在哲学上做到了这一点,人类所遭遇到的生态危机问题才有得到逐渐控制和解决的现实可能性。虽然,人类的观念与自己的实际行动会表现出不一致性的现象,但是,只要人类在文化上,在哲学上真正建立起了一种与自然亲和的新型关系和基本的价值体系,人类就应当有信心能够最大限度地使之转化为一种共同的社会意志和共同的社会行动。
其实,对生态危机问题的溯本求源,并不是人类的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这种思想上的清理活动,使人能够认清自己的本性,驾驭自己的本性,逐渐逼近人作为人的本质,这不仅对于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是重要的,而且对于实现人类社会内部事务的和谐有更现实和积极的意义。如果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那么,生态危机以及人类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危机,便是人类前进道路上的梯子,这时人类就可以把它们撤掉了。
中国宪政的三个误区
“礼”是中国传统的主干,“礼治”是中华文明的标志。近代以来在对传统的批判中,礼治成为首当其冲的靶子。但是,彻底的否定和持续一个多世纪的批判却没有抹掉历史留给我们的印记。学界论近代中国宪政的坎坷,大多归因于传统文化的阻力。马小红发表《百年中国宪政反思》文章,认为宪政在近代中国未能如设计者所愿,原因恰恰是因为未能找到传统的动力,西方宪政之“花”只有与中国传统之“木”对接,才有可能扎根中国之土。
文章指出中国宪政之误区有三点:
1.中国宪政误区缘于我们对“何为宪政”的误解。一方面,以实现宪政为目的的理想者不顾宪政须发自本国习俗,出自人民要求的规律,反而欲借西方宪政替代或改造中国政治与文化。另一方面,深受历史文化熏陶的民众对理想主义者“欲设”的宪政模式不仅很难理解,而且漠不关心,出自仿效而非传统风俗的宪法与民族情感严重脱节,只有当它可以作为一种“救亡图存”的工具时人们才对它略感兴趣。所以,无论理想主义者如何地宣扬宪法是“人民之甲胄”,无论统治者如何强调宪法是“根本大法”,脱离了文化与民众的支持,其最终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或是“西方故事”。
2.政治上蓄意诱导使宪政的处境更为尴尬。自清末始,证明政权合法性成了宪法最重要的功能。因此,“根本大法”与风俗、民意风马牛不相及,反倒与政权形同孪生姊妹,其只是出自政权,或政权掌控中的“国会”。清末“大权统于朝廷”的“预备立宪”和北洋军阀政府接二连三的宪政闹剧,不仅使宪政成为政治集团之间较量的工具而失去了其本意,更严重的后果在于它的欺骗性使本来对宪政就陌生的民众产生了误解,甚至反感。
3.以日本为师是中国宪政的第三个误区。历史只是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同是仿效西方,同是实施宪政,日本可以从形式做起,可以直接搬用,中国则不能,如果这样做了,也不会取得成功。同样,中国在吸收外来文化时的自我更新及新途径的开辟,这样的学习境界日本也难以企及。我们更不能责怪近代许多有识之士在民族生死存亡关头对传统的焦躁,因为历史没有给他们“从容”的条件,更没有给他们精琢细磨的机会。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现在是否有耐心寻出适应于自身文化的宪政之路,而不是在急于求成中再次迷失自我。在中国,任何成功的变革,无不是以批判开始,而在继承和融合中圆满完成的。
陕甘宁边区法治实践
侯欣一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发表《论陕甘宁边区法治实践的构建和谐社会之维》,通过实证方法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实践入手,对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无论是从抗战的需要,还是从执政的角度,如何建立安定的社会秩序、强化人际关系的和谐都成了边区政府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新问题和头等大事。为此毛泽东明确地提出了“建立高度民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的奋斗目标。建立民主秩序与和谐的社会,可做的工作很多,其中自然离不了法治方面的努力,但要想社会和谐得以长久,最根本的则是法治方面的保证。陕甘宁边区还不是完备的法治社会,这一点毋庸讳言,但边区政府以一种对民族、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和理性精神在法治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和制度创新,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做法不仅成功地化解了边区内部错综复杂的矛盾,使边区成了抗战的大后方,并使社会的和谐有了制度的保证,更为日后的执政者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尹韵公说:“非典”时期新闻传播需要再反思
“非典”以后,许多专家学者都对这一时期的新闻传播进行了反思,他们得出的结论基本上差不多,主要有两条:一是所谓的“媒体集体失语”,二是这一“失语”的根子在于政府控制信息,压制不报等等。这两条结论,几乎成为定论。直到现在,一些论著在谈及“非典”时期的那段新闻传播时,仍然在引用和重复这两条结论。SARS肆虐事件过去三周年之时,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和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发表《对“非典”时期新闻传播的科学反思》抱着专业精神和态度,对“非典”时期的新闻传播进行再反思。认为这两条结论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文章通过客观描述2003年“非典”时期医学界内部对SARS病原的不同认识和争论,以及这场争论对新闻传播产生的影响,对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执行作了一些重要阐释。反思是理性的表现,最终的结论是:过去认为“非典”时期的所谓“媒体集体失语”和政府控制信息、压制不报等等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种观点的提出者和响应者对真实情况并不了解。
《桃花扇》为何有六篇自序?
孔尚任的《桃花扇》共有《小引》、《小识》、《本末》、《凡例》、《考据》、《纲领》等6篇自序。蒋星煜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中,撰文分析研究这6篇自序以真正了解孔尚任的创作动机和心愿,以及剧本创作、演出的政治背景。作者认为,这6篇序之所以是陆续完成,之所以写完一篇之后又不得不再续写一篇,还要再继续添加,如此欲罢不能,直至《桃花扇》刊刻完成印出为止。这一戏曲史上绝无仅有的现象,蕴藏着丰富的内容。将其研究透彻,应该是研究《桃花扇》剧本系列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0世纪《诗经》研究与考古学的支撑
考古学研究成果除了具有历史学的价值之外,还可以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文学艺术提供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促进它们的深入发展。考古学本身因此而赢得了人们的普遍重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地位也不断提高,并成为现代学术中最有生命力的“显学”之一。在从考古学研究成果中获得巨大支持的诸多学科中,《诗经》学又是受惠最多的学科之一,因此,赵沛霖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发表《20世纪考古发现与<诗经>研究》,指出,考古学是《诗经》学最重要的相邻学科之一,20世纪《诗经》研究的巨大进步是与它的支撑分不开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诗经》学的发展,有可能更清楚地看到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这对于20世纪学术史研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伪满洲文学研究:《青年文化》
关于伪满洲国时期的文学状况,以及身处其中的文化人特殊的生活体验、精神感受和审美追求的研究,始终没有很好地呈现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叙述中。进入21世纪,这一情形有重要改观。一些研究者开始正视这一现代文学研究中长期被冷落的主题。这些研究涉及对伪满洲国文学整体的把握,对具体作家具体创作的分析,以及原始文献的系统搜集和整理。伪满洲文学研究在当前的突破值得关注,这涉及到对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缺失的补充和创新认识,涉及到重新评定日本侵略背景下的中国现代文学经验,由此出现了对以往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的新的表述。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发表的《伪满洲国时期<青年文化>杂志考述》(刘晓丽)是这方面研究成果之一。《青年文化》是东北伪满洲国时期一种中文文化综合杂志,对其进行个案梳理和分析,可以描述伪满洲国时期东北文坛的一个特征——庄严与无耻并存:一边是严肃的文学创作,一边是为所谓的“大东亚战争”振臂高呼;并可以探讨殖民地知识分子相互矛盾行为背后的复杂心态和扭曲心灵等问题。
苏智良:远东审判的合法性、正义性
苏智良在2006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发表《远东审判的合法性、正义性及对未来的启迪》一文,指出60年前开庭的远东审判是文明对野蛮的严正审判。在持续3年的审判中,尽管波澜起伏,最终正义战胜邪恶,战争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远东审判在惩处日本战争罪犯和消灭军国主义势力上是不彻底的,最大的遗憾是没有追究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国际社会对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早有明确的结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公正的审判。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政治的右倾化,否定远东审判的思潮逐渐抬头,他们把远东审判视为日本民族“痛苦”、“自虐”的根源。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某些人和右翼学者从政治、学术、教育、文化等各个层面,更加变本加厉地诋毁远东审判。一些高官从本国狭隘的所谓“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出发,将对亚洲各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并经东京审判定罪的甲级战犯作为“国家民族的英雄”,完全无视饱受他们制造的深重灾难的邻国人民的感情,肆意践踏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价值观和国际法准则,使日本国家和人民陷入违背国际道义的泥沼。日本政府接受远东法庭的判决这一历史事实不容篡改。战后日本政府接受了远东法庭的判决,即接受了远东法庭关于日本侵略事实和战争责任的认定,接受了对东条英机等甲级战犯的判决。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性质,国际社会早有明确的结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公证的审判。企图以狭隘的民族史观来挑战历史的定论,只能是徒劳的。作为东京审判的延续和发展,战后国际社会更加明确严厉追究战争罪。
{enter newline} (吴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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