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学视角俯瞰中国经济制度 {enter newline}{enter newline} 上师大学报(哲社版)第5期{double mark}伦理学{double mark}专栏中关于经济伦理的制度层面的论述颇有新意。 {enter newline}高慧珠的《论经济制度伦理》认为,长期以来人们都没有从制度伦理学的高度去研究人的经济生活。作者指出,人作为社会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如果制度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那么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有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反之,如果制度结构合理,富有道德精神,那么,即使某些人有不道德行为,社会的道德抗体也会对其有力抑制。所以,制度道德应成为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作者在分析对比两种极具典型的社会制度公正模式即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和以诺齐克为代表的权利论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现代制度伦理的公正观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制度公正之伦理实践的操作要点。 {enter newline} 徐大建的《商业腐败行为的制度原因及其对策》一文,对中国目前主要的商业腐败行为及其原因作了描述和分析,并试图阐明,造成这些腐败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制度的不完善,特别分析了政府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中国法治的不健全,提出只有在制度和产权安排上进一步加以变革才能消除商业腐败行为。这种制度变革需要得到适合于市场经济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支持,但由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市场经济制度不相容,因此我们在建立支持市场经济的现代中国文化时仍然应当从正式制度着手,才能整合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要素。而经济制度的建设应?quot;正义{double mark}和{double mark}不侵害他人权益{double mark}作为底线道德。 (雨 生) {enter new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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