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开设关于以德治国的讨论 {enter newline}{enter newline} 2001年第4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上,开设了伦理学专栏,讨论关于以德治国的问题。就国家治理者治理行为的道德问题和“道德法律化”问题进行了反思。 北京大学哲学系王海明的《人道原则与以德治国》一文认为,人道原则是以德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人道的根本――自由――是自我实现和社会进步的根本条件;每个人越自由,他的个性发挥得越充分,他的创造潜能便越能得到实现,他的自我实现的程度便越高,因而社会便越繁荣昌盛。这样,人道原则便越能够满足每个人的最高需要(自我实现),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自我实现乃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从而也使道德目的――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增进每个人利益。 此外,针对现时期道德滑坡现象,学术界有人提出“法律道德化”,主张运用法的手段强制推行和实施道德,以此作为医治良剂。对此,上海师大的宁团红在《对“道德法律化”的反思》中表示不同意见。他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不能简单地实行法律道德化。因为,法律道德化自身存在着负效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德法并重。 {enter newline}(晓 明) |
|